愣是把我描述成了一个为了钱财不择手段的渣男。
我婚内和林琳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,要求法院判决我们离婚,并且时茵可以不分割任何财产。
时茵的律师拿出了那些被恶意解读的照片,以及一些所谓的目击证人,试图证明我和林琳早就暗度陈仓。
我方律师也不甘示弱,将那些照片的拍摄时间、地点一一核实,证明那些所谓的亲密举动,不过是正常的人际交往。
至于那些所谓的目击证人,更是漏洞百出,在我们的律师的交叉询问下,很快就露出了马脚,承认自己是被时茵收买,故意作伪证。
法庭上的较量,你来我往,异常激烈。
我方证据更为充分,她们每一次被狗仔拍到的暧昧照片,还有她们公开承认的视频甚至那个雕塑也作为很重要的证据。
最重要的是,我的行车记录仪有她们在车里苟且的音频录音。
随着证据一件件呈上法庭,时茵的脸色越来越难看,原本镇定的表情也出现了一丝慌乱。
不!
这不是真的!
是柯宁瀚,是他陷害我!
故意捏造证据!
时茵歇斯底里地大喊着。